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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时为什么不能平分?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Tags: 婚姻家事 房产分割

离婚时难免会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房产又占了其中很重要一部分。

有人认为,只要是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时就一定可以平分;而婚前房产,就完全属于个人财产,一定分不到。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时为什么不可以平分?

这是因为,婚后购房,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时一定分不到吗?

不一定!

离婚时如果想分割这部分财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为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购买的房产;

2、房产必须同时登记在双方名下。

在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割。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且规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于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