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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家庭父母离婚,娃一人一个?法官的裁判原则是这样的!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因夫妻离婚带来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难点。以前一个家庭一个娃,离婚时“争抢孩子”屡见不鲜。现在,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二胎家庭越来越多,孩子是不是可以平均分配一人一个?近日,南京中院审理了一起二胎家庭离婚纠纷,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例 

2007年,小徐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儿子。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及信任问题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18年,小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小徐再次起诉离婚,小美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目前,大儿子乐乐(化名)在南京某小学读五年级,小儿子天天(化名)在南京某幼儿园上学,均随母亲小美共同居住生活。

父亲小徐主张,双方共有两名子女,应由双方各直接抚养一名子女。母亲小美则认为,小徐常年居住在淮安,几乎不回南京,对两个孩子漠不关心。两个孩子一直以来生活在南京,由外公外婆照顾。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应当判令两个孩子均由母亲直接抚养。其年收入20万左右,小徐经营公司收入较高。小徐应当支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判决:大儿子由母亲小美直接抚养,小儿子由父亲小徐直接抚养。对此,小美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认为,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本案中,父母均具有抚养小儿子的能力和条件,但小儿子自出生后长期在南京与母亲共同生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而父亲小徐自2017年后就长期在淮安生活,很少回南京,当时小儿子尚不满1周岁,小徐日常与小儿子接触较少,且小儿子天天目前仍系不满五周岁的幼儿,与其哥哥长期在南京共同生活,兄弟感情深厚,目前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处于该年龄段的幼儿而言难以适应,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故南京中院改判两个孩子均由母亲小美抚养。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则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小徐目前经营一家公司,收入尚可。故根据小徐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 结合两孩子之前的实际生活开销水平及目前生活的实际需要、南京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酌定父亲小徐每月给付两个儿子抚养费各10000元。

法官说法:一切为了孩子

目前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很多家庭生育多名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法官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始终是从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直接抚养子女的个人意愿、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对于满八周岁的子女亦应了解并尊重该子女的个人意见,才能最终确定子女由谁抚养更为合适。对于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并非简单机械地平均分配,如生育两个子女,则在离婚时必然由父母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两名子女均由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则两名子女的抚养权都将判归一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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