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家庭暴力?理论和实践有什么区别?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漫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对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婚姻中一旦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成为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并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2)理论和实践的差别:
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都有规定,但两者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前者规定“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能认定为家暴,而后者规定存在家暴行为就构成。这里有一点尴尬的是,后者确实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而且《反家庭暴力法》在性质上属于法律,《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只是司法解释,无论从法理还是司法实务层面,家暴的认定都应该以《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为主,但现实生活中离婚诉讼涉及家暴的,家暴难以认定的一个核心因素确实就是法院往往认为家暴行为还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此次最高院在该条中没有对家暴给出定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已经废止,理论上讲,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情形的,都应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之规定来认定,即男方即使只打了女方一个耳光的,也属于家暴。至于本条内容本身,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个是原有规定。
二、面对家暴,如何保护好自己?
(1)学会固定证据
1、立刻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制暴
2、注意及时收集保存人证(邻居、子女)、书证(施暴者的悔过书、微信聊天记录、短信、伤害情况的录像、出警记录、告诫书和其他案卷材料)、物证(凶器、有血迹的衣服等)
3、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视情节而定适时出具告诫书。
4、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为、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5、受伤后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6、如果面临危险或者无处可去,可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求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
(2)学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反家暴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注意以下几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3)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共同生活的情侣,也适用《反家暴法》
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